如何提起申诉


有残疾的学生认为它们是根据其残疾的基础歧视,可以通过执行以下操作来审查他们的投诉:
1.提供文件的学生应向学生院长提交一封信,清楚,特别是投诉的性质和所寻求的补救措施。申诉提交应在其出现的学期内进行。具体细节应该包括:在发生时,问题是什么,涉及何处。还包括支持投诉的任何相关文件,包括可能的证人。学生的院长应研究投诉的情况,并试图使用任何可能有助于解决的人或呼吁任何可能有用的个人来解决这些问题。学生的院长将在收到投诉收到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布他/她的意见。如果条件如此有保留,大学保留延长这一调查期的权利。如果在投诉解决期间的第10天或之前,学生将被告知。

2.如未能圆满解决投诉,投诉人可要求将投诉转介残疾投诉小组进行聆讯。该上诉请求应在学生收到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教务长办公室。听证会将在收到请求后尽快召开。院长将在听证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学生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学生有权带一名顾问出席听证会。如果导师是私人法律顾问,必须通知院长,以便多米尼加大学法律顾问能够出席。所有与听证会有关的沟通可以是口头的,但随后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3.如果学生对小组的决定不满意,学生可以要求面板的决定由适当的地区副总统审查。必须在收到小组决定的七(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的院长进行。
学生的院长将在收到请求后向副总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副总统将根据提出的材料审查此事。他/她对案件的书面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残疾人申诉专家组:
残疾申诉小组应由大学行政区行政区 - 行政事务,学术,学生事务和适用学生政府协会的一名代表组成。每位代表应由相应地区副总裁或院长任命。如有必要,可以指定大型替代品以填补面板空缺。
申诉委员会程序:
在残疾申诉面板之前的正式听证会仅向学生,见证人和律师开放,除非小组可能会引导。学生的院长将仅作为小组的要求作为资源。所有顾问,包括私人法律顾问,只会在听证会中以学生的咨询能力服务。

小组应确定其在总决定过程中有用和公平的所有程序,证据,相关性和可否受理的所有事项,而不考虑可能适用于此类问题的司法规则。

听证会后,小组应在执行会议上会面,以决定投诉并作出决定。该决定应在听证会的两(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学生的院长。在小组向学生院长向院长派遣决定后五(5)个工作日内,学生将以学生的院长告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