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如认为自己因残疾而受到歧视,可采取以下措施覆核投诉:
1.提供文件的学生应向学生院长提交一封信,清楚,特别是投诉的性质和所寻求的补救措施。申诉提交应在其出现的学期内进行。具体细节应该包括:在发生时,问题是什么,涉及何处。还包括支持投诉的任何相关文件,包括可能的证人。学生的院长应研究投诉的情况,并试图使用任何可能有助于解决的人或呼吁任何可能有用的个人来解决这些问题。学生的院长将在收到投诉收到的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布他/她的意见。如果条件如此有保留,大学保留延长这一调查期的权利。如果在投诉解决期间的第10天或之前,学生将被告知。
2.如果在学生的院长没有实现投诉的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申诉人可能要求投诉称为听证会的残疾申诉小组。该上诉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决议的学生收到的十(10)个工作日内的学生院长办公室。听证会在收到请求后尽快召开。学生将由学生院长通知学生至少五(5)个工作日在听证会上,时间和地点。学生有权将顾问带到听证会。如果顾问是私人法律顾问,必须如此通知学生的院长,以便多米尼加大学律师可以出席。关于听证会的所有沟通可能是口头的,但随后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3.如果学生对小组的决定不满意,学生可以要求面板的决定由适当的地区副总统审查。必须在收到小组决定的七(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的院长进行。
在收到申请后,教务长将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给副校长审阅。副总统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审查此事。其对案件的书面决定为最终决定。
残疾人申诉专家组:
残障申诉小组应由一名代表组成,该代表来自大学的以下行政区域——行政事务、学术事务、学生事务和适用的学生会。代表由所在地区副校长或院长指定。如有必要,可任命大部分替补人员来填补小组空缺。
申诉委员会程序:
在残疾申诉面板之前的正式听证会仅向学生,见证人和律师开放,除非小组可能会引导。学生的院长将仅作为小组的要求作为资源。所有顾问,包括私人法律顾问,只会在听证会中以学生的咨询能力服务。
小组应确定其在总决定过程中有用和公平的所有程序,证据,相关性和可否受理的所有事项,而不考虑可能适用于此类问题的司法规则。
听证会后,小组应在执行会议上会面,以决定投诉并作出决定。该决定应在听证会的两(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学生的院长。在小组向学生院长向院长派遣决定后五(5)个工作日内,学生将以学生的院长告知学生。